漫談海岸海域管理  Part II

 

By 少東

 

 

台灣是個海洋國家、海島國家,但是還沒有明確海域使用管理規定,海岸管理的基本法《海岸法》仍是草案,所以只好在日前先以行政院核定「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方式應急,方案是政府各部門研訂及審議海岸地區各項實質利用計畫的最高指導原則,明定行政部門提出開發案前須嚴格審議。其實台灣已過了大量建設的階段時期,現在才通過這樣的方案只能說亡羊補牢,對於海岸的永續發展只能聊表心意。

讓我們看看對岸大陸的規定,在中國大陸沿海發展的同時他們就注意到海域、海岸使用需有一個上位計畫,而不是各自為政,明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由此觀之,台灣是不是真的比較進步?

 

中國地區海域使用管理

中國大陸海域管理規範訂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條文中明白指出海域屬於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海域所有權國家實行海洋功能區劃制度;海域使用必須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國家嚴格管理填海、圍海等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海活動;國務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全國海洋功能區劃。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上一級海洋功能區劃,編制地方海洋功能區劃。

 

中國大陸海洋功能區劃採四級編制管理,分別為全國、省級、市(地區)級和縣()級。

全國海洋功能區劃為宏觀型區劃,其目的是為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環境保護的宏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該層次區劃主要側重於對國家重要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方向進行導引,對重點海域進行綜合性的功能排序,沒有為具體的海域確定功能區類型,也沒有明確的功能區座標位置與面積。

省級區劃基本也是屬於宏觀型區劃,該層次區劃一方面要分解並落實全國海洋功能區劃對本地區域的功能定位,保證本地區的海洋開發利用方向、規模和格局上符合國家關於海洋開發利用的總體戰略要求,同時還要為市、縣級區畫作出明確的指導。

(地區)級和縣()級區劃為微觀型、管理型區劃,主要目的是控制和引導海域使用方向,為具體審批用海洋項目,合理使用和保護海域提供科學依據。

 

中國大陸「全國海洋功能區劃」共分為五個部份,

第一部份分析中國大陸海域開發利用與保護狀況、存在的問題及開展海洋功能區劃工作的必要性;

第二部份是提出全國海洋功能區劃的指導思想、原則與目標;

第三部份是將中國大陸管轄海域劃定出十大類海洋功能分區,並提出每種海洋功能區的開發、保護重點和管理要求;

第四部份是確定三十個重點海域的主要功能;

第五部份是制定了實施「全國海洋功能區劃」的主要措施。

 

中國大陸之全國海洋功能分區劃定十種主要海洋功能區,其下再分為三十五個細項,十項功能區分如下:

 

中國大陸地區海洋功能分區

 

代碼

一級類

二級類

1

港口航運區

港口區

航道區

錨地區

2

漁業資源利用和養護區

漁港和漁業設施基地建建設區

養殖區

增殖區

捕撈區

重要漁業品種保護區

3

礦產資源利用區

油氣區

固體礦產區

其他礦產區

4

旅遊區

風景旅遊區

度假旅遊區

5

海水資源利用區

鹽田區

特殊工業用水區

一般工業用水區

6

海洋能利用區

潮汐能區

潮流能區

波浪能區

溫差能區

7

工程用海區

海底管線區

石油平台區

圍海造地區

海岸防護工程區

跨海橋樑區

其他工程用海區

8

海洋保護區

海洋和海岸自然生態保護區

生物物種自然保護區

自然遺跡和非生物資源保護區

海洋特別保護區

9

特殊利用區

科學研究試驗區

軍事區

排污區

傾倒區

10

保留區

保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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