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自去年八月份起開始留職停薪,但投保單位仍隸屬學校,因此,當初離開學校之際,便預繳一年的健保費給學校出納人員,以便按月由學校扣繳健保費。但沒想到自九月份起卻按月收到健保局寄來的繳費通知單,經詢問校方人員後才得知,因健保局通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人員不得依附在學校下按月繳交健保費,需另行繳納是項費用。

 

但是每個月要跑一趟郵局繳納一千多塊的健保費,對於一個孕婦或是需要照顧年幼孩子的媽媽而言,實在不是件方便的事。因此,便想起現在的水電、瓦斯、保險甚至是信用卡費用都可以辦理自動轉帳扣繳,以減少每月的舟車往返,或是避免漏繳的情況發生,所以,在參考健保局的相關資訊後,便向郵局索取自動轉帳的申請書,準備提出申請。

 

申請時,郵局受理了,但我也知道最後的審核權還要等健保局正式核定後,自動轉帳扣繳才能正式生效,沒想到過了兩三個禮拜後,我依然收到健保局的繳費通知單,因此,便親自打電話去健保局向承辦人員詢問進度,然承辦人員卻說因為育嬰留職停薪是短期的,而且可以延遲三年繳納費用,因此,不得辦理自動扣繳,但是問她是哪條法規規定不得辦理?她卻答不上來。

 

另外,我同時向她反應:未來我可能會請兩三年的留職停薪,況且我也希望能按月繳納,因此,才會提出自動扣繳的申請,後來承辦員不知如何解決我的疑惑,只告訴我說會向上級反映,但做過行政人員的我也心知肚明,這一反應不知待何年何月才能得到解答。

 

當時雖然知道口頭的允諾沒有任何效用,明知要讓問題真正被重視最好的管道就是上健保局的網站投書,透過正式的公文處理程序,問題才能被有效解決,但是,因為大腹便便且即將臨盆,實在沒有多餘的心思再去陳情這件事,因此,就暫時將這件事擱在一旁。

 

沒想到今天中午在午睡時,卻接到郵局的來電,要我去取消原先辦理的健保費約定轉帳,心想這件事並不急,因此改天有時間再去辦就好。但不到半小時,又接獲健保局人員的來電,要求我要趕快去辦理,心裡實在不是滋味。畢竟我是在十一月底就提出申請,但是過了一個多月才打電話告訴我說,因為我的身份無法受理轉帳代繳,心想健保局拒絕留職停薪人員轉帳扣繳就算了,但是在溝通過程中承辦人員的態度以及對人的不尊重卻是令人不敢恭維。

 

茲將對話簡述如下:

 

我:為何過了一個多月才通知不可以辦理轉帳代繳?

健保局:作業時間通要40-60天。(心想為何你們受理的作業時間可以這麼久,可是卻一副要求我馬上去郵局取消轉帳代繳的態度,根本不對等。)

我:根據哪一條規定教師育嬰留質停薪不能辦理轉帳?

健保局:???(答不出來)第一類到第四類是「投保單位」才能辦理轉帳扣繳,因為你是「個人」所以不能辦理,況且要第六類沒有職業的被保險人才能提出申請。

我:可是在郵局的申請書上,第一類到第四類「繳款人名稱」跟「投保單位名稱」是並列,「繳款人代號」跟「投保單位代號」也是並列的,因此,我的認知就是把學校的代號跟名稱填上去,這樣並沒有錯啊!況且你們不是有最後的核定權,只要申請不通過就好,我也不用去郵局取消啊!

健保局:由於你填了學校代號跟名稱,因此,全校的健保費都會由你的帳戶扣繳,因為你的帳戶存款不足,所以無法扣繳,因此,為了保障你的權益,要趕快去取消。(心想學校的健保費有專責的扣繳帳戶,根本不可能是由個人名義去扣繳,再者我提出的申請程序根本尚未核定,哪來的扣款問題?)

我:如果就您所說的第一到四類只能受理投保單位,那麼郵局的申請書就應該要更正,不應該將兩者並列,以免造成混淆。

健保局:我已經跟台北郵局的OO專員反應過,但是郵局櫃臺人員異動頻繁,再加上素質不高,因此…..(自己沒想辦法如何有效解決問題,竟然還批評郵局人員,真是太過份了!)

我:由於申請書格式誤繕造成認知落差的問題,應是你們健保局跟郵局要去想辦法解決的問題。

健保局:你是代課老師

我:我是正式老師,請你尊重一點….(真不知道該如何跟這種人對話下去)

………………………………………………………………………………………

 

跟這種承辦人員講電話,不知道殺死多少的腦細胞,還讓自己的情緒差到幾點。雖然,事後我還是親自帶小孩跑了一趟郵局取消自動轉帳的約定,但是心中的憤慨還是無法平息,因為郵局的承辦人員告訴我說:「健保局要求我辦好後要馬上傳真給回去。」心想我提出申請就拖拖拉拉要等到兩個月後才能核定,審核不通過也應該以正式公文書面資料通知,而不是要求我要馬上親自到郵局辦理取消。

 

如果只是為了貪圖自己辦事方便,而這樣打電話指揮別人配合,這種辦事效率以及對人的不尊重,實在不值得領3.6個月的年終獎金;如果健保局的承辦人員都用這種態度來服務民眾而不知深切反省,提高服務品質與效率,只會想辦法要求全民繳納更多的健保費,健保費虧損的黑洞只會越來越嚴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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