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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雲林之旅的閒談中發現我跟妹妹不約而同地都買了汪培珽的新書「父母的保存期限,只有10年」,我們討論起移居香港的她為了提昇孩子的中文能力,以背一首唐詩30元,來作為給孩子的獎勵,以及累積零用錢的模式,而孩子也在旅行中以30元為基本單位,來練習換算與評估要背幾首唐詩才可以買得起玩具。

妹妹在言談中對於這項獎勵措施深表認同,但是我則一直思考著背唐詩的方法有很多種,為何非得要採用金錢的獎賞來激勵孩子的學習呢?如果我們能找到背唐詩的樂趣、學習的意義以及孩子更喜歡的學習模式,是否就可以省去金錢上的獎勵,讓孩子體會到背唐詩並不是為了父母,而是發自內心真心誠意地喜歡背誦古典詩文。

前一陣子在讀張曼娟「噹!我們同在一起」這本書,書中有一篇名為「比獎品更厲害」的文章,她寫到在小學堂裡的老師們為了提昇小朋友的學習興趣,準備了許多可愛的小禮物,但很快地他們發現,這樣的獎勵竟成了無底洞,對於禮物,孩子愈要愈多,但鼓勵的性質逐漸消失殆盡。甚至有一次小朋友還說:「這一題這麼難,如果我答出來了,妳是不是要把操場送給我啊?」

孩子語出驚人,不由自主地讓大人開始反省獎勵的意義與學習之間的關連,最後她告訴學生說:「不 管 老師準備了什麼樣的禮物給同學,都是會吃掉的,要不然就是用掉了,再不然就是壞掉了。可是,在這個世界上一定有比禮物更重要東西,那是什麼呢?那就是知識。知識比獎品更厲害,因為它會讓你成為一個與眾不同的人。而且擁有它就不會失去它。

自此之後,小學堂的老師們把禮物都收起來了,課堂上的氣氛依然熱烈,他們用掌聲與鼓勵代替了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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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名教師,我一向不贊成給孩子太多物質上的獎勵,或是在班上採用集點制度來兌換禮物,雖然周遭的諸多同事都認為這樣的方法有助於班級經營以及學生學習秩序的掌控,但我始終認為物質的獎勵被濫用過度,反而會抹殺孩子對學習的熱忱與興趣,同時在不知不覺中讓孩子養成為獎勵品而學習的心態。

所以,前一陣子才會出現一則誇張的新聞報導-小朋友帶學校老師送的小禮物回家後,卻被家長嫌說老師寒酸,或是被小朋友反譏諷說:「這不是名牌,我們家不需要。」的奇怪現象。

做為一位母親,我也不斷藉由閱讀教養書籍來反思家裡是否需要訂定一套規矩與制度來鼓勵孩子,但最終我還是選擇用口頭上實際的讚美、鼓勵、擁抱、勸導與循循善誘來建立家庭秩序並維持正常的運作,畢竟學習本身不應該用來秤經論兩的。

即使讓孩子有機會選擇自己喜歡的糖果並買來吃,也是偶爾與大人出門上超級市場或便利商店才有的福利,但我們也不會特別告知孩子可以買糖果的理由是因為最近表現比較好,因為孩子表現的合乎規矩應該是常態,而不是偶一為之的特例。

如果為人父母者願意多花點心思找到適合孩子的學習方式,A方法行不通,就用B方法,或是多花點時間跟孩子一起讀唐詩、背唐詩、分享唐詩中古人所欲傳達的意境,我想從中獲得的知識與學習的樂趣會更甚於30元的獎勵。

雖然我也希望能讓孩子浸淫在古典詩詞的洗禮中,因此,特別考量姊姊喜歡唱歌跳舞的本性,所以挑選了MOMO唱唐詩的動畫DVD及音樂CD讓妹妹開始從音樂律動中學習吟唱唐詩。

我更希望當孩子在熟悉唐詩的旋律及語調後,能帶領孩子在煮飯時朗讀王建的「三日入廚下,洗手作羹湯;未諳姑食性,先遣小姑嘗。」;在享用餐點時一起唸誦李紳的「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盤中飧,粒粒皆辛苦。」;在觀看夕陽西下時吟唱李商隱的「向晚意不適,驅車登古原。夕陽無限好,只是近黃昏。」讓孩子以融入實際生活情境的型態去體會唐詩之美。

終身學習是孩子與父母一生都要努力的課題,而孩子價值觀與金錢觀的建立我相信有其他更好的方式可以教導,但它並不能跟學習劃上等號。

備註:在此就事論事,謹代表個人對「背一首唐詩30元」的單一教養觀看法,無損該書想要傳遞給父母,珍惜與孩子相處幸福時光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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